人社扶貧政策問答之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篇
Q1 享受代繳居民養老保險費政策的貧困人員具體指的是哪些,可以享受多少代繳金額?
A 1.享受代繳居民養老保險費政策的貧困人員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
2.代繳標準: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保戶、五保供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的貧困人員,由政府按100元的標準代繳養老保險費,并享受30元繳費補貼;重度殘疾人(一、二級),由政府按200元的標準代繳養老保險費,并享受35元繳費補貼。允許個人增加繳費,繳費后按照相應檔次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Q2 目前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政府補貼是多少?
A 從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養老保險的年繳費標準為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3000、5000、7000元十二個檔次,其對應繳費檔次補貼標準為35、40、45、60、65、70、75、80、85、90、95、100元。
Q3 對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貧困人員,可以將其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里的貧困人員指的是哪些?
A 這里的貧困人員是指:按照有關規定,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由當地扶貧、民政部門確定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
Q4 若是被確定為貧困人員,但是并沒有戶籍,該如何處理?
A 沒有戶籍和身份證,要在其辦理戶籍和身份證后再辦理相關參保手續。
Q5 若是在戶籍地未被確定為貧困人員,而在常住地被確定為貧困人員,是否符合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條件?
A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應在戶籍地參保。若無法在戶籍地重新被認定為貧困人員,可在戶口遷移至常住地后落實代繳保費政策;也可由常住地與戶籍地人社部門協商確定參保和代繳保費的處理辦法。
Q6 若是在戶籍地未被確定為貧困人員,而在常住地被確定為貧困人員,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是否可以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A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應在戶籍地參保。此類人員可在戶籍地重新認定貧困人員身份或由常住地交換該貧困人員有關信息給戶籍地后,由戶籍地按照政策將其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發放待遇。也可以將貧困人員戶口遷移至常住地后按規定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發放待遇。
Q7 貧困人員達到60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達不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要求的,應該怎么辦?
A 對于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可直接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發放待遇的貧困人員,可以不用補繳直接按月領取養老金。其他貧困人員應通過個人補繳滿足繳費最低年限后,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Q8 貧困人員的待遇從什么時候開始發放?以符合條件的時間為準還是辦理手續的時間為準?
A 由于貧困人員數據動態調整,且按月統計,對2018年11月份已年滿60周歲及以上人員、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貧困人員,自當年12月開始發放待遇。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均從符合條件的次月開始發放,不受系統、經辦因素影響,未發的應當補發。
Q9 若貧困人員愿意補繳,也依照上述時間發放嗎,還是依照補繳的時間發放?
A 若貧困人員愿意補繳,則須在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當月或之前進行補繳,再按規定辦理領待手續。
Q10 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貧困老人,戶籍遷移后,能否在戶籍遷入地領取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A 在脫貧攻堅期內,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貧困老人,在現戶籍地申請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戶籍遷移的,須滿足兩個條件方可領取:一是須在戶籍遷入地被確定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二是在戶籍遷出地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并個人作出書面承諾。如果在戶籍遷出地已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后又注銷參保登記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則不能在戶籍遷入地領取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Q11 如果貧困人員主動放棄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怎么辦?
A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一項以自愿為前提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貧困人員在充分了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及對貧困人員的特殊傾斜政策的前提下,由個人提出并簽訂自愿放棄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聲明書,可不予辦理城鄉居民參保登記,并且不作為應保盡保參保對象。
Q12
有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初次辦理參保登記并繳納保費時,在政府為其代繳部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費用后,不愿繳納個人繳費部分怎么辦?
A 一是要加強政策宣傳,讓貧困人員充分認識參保對保障老年基本生活的重要性;
二是鼓勵有條件的村集體、社會組織或個人幫助確有困難的貧困人員繳納費用。
Q13 貧困人員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后就沒法享受低保待遇了么?
A “十三五”期間,在認定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時,中央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也就是說,60周歲以上貧困人員在認定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時,家庭收入除去中央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后,達到相關標準,依然可以認定為低保和扶貧對象。